银保监会乡村振兴15条(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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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5项重点工作任务。第十四条明确,其中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强化监管引领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五项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各环节金融供给,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持续改善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加大涉农金融内部资源倾斜力度。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中长期贷款,提升涉农金融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防范涉农信用风险,避免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拓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研发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人身险产品。提升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效率,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监管考核引领,稳定增加涉农信贷投入。明确了涉农信贷、县域金融服务、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脱贫地区金融供给、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等考核监测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做好监测考核工作,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试点探索和示范引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3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优先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投入,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多方联动,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振兴、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有劳动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金融帮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围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着力做好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帮扶、人才培训等综合性帮扶,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落实主责任银行制度,努力做到“应贷尽贷”,精准用于贷款户自主生产经营,坚决纠正“户贷企用”等违规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到期贷款清收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发挥金融资源引导作用,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特别是脱贫群众增收致富。重点支持地区主导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文旅休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各类农业园区建设,逐步构建以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

(四)创新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及时宣传推广成熟融资模式和典型案例。稳步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乡村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深入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

(五)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丰富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的专属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续流程,依法合规对新市民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利用,适当降低服务准入门槛,重点为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提供金融支持。优化乡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进城农民及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家电、文旅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信贷服务质效,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助尽助”。

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专注贷款主业、专注服务当地、专注支农支小。各银行要深化内部专营机制建设,保持涉农信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倾斜政策力度不减,在授信审批、人员培训、费用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产业振兴为导向,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研究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具体举措。

(七)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要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银行机构要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换位思考,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应用系统和线上金融服务,对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八)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重点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房贷、购买理财等。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涉农不良贷款。防止并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要主动向农村消费者充分提示银行理财、投资型保险、信贷挪用等有关风险,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

三、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

(九)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高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的业务覆盖面,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将其逐步拓展至非粮食主产省的所有产粮大县。探索开展大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开展。针对都市型农业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风险保障程度高、费率合理、可推广的农险产品。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十)提升农民人身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农业转移人口、脱贫群众等,研发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认真落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脱贫群众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防止返贫保险。

(十一)改进涉农保险服务质量。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涉农保险合同条款,做到简明、通俗、易懂。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依法合规简化农民人身险承保理赔手续,规范农民人身险代理、代办行为。

四、强化监管引领

(十二)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由当地银保监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大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13个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银行机构要将新增县域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努力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三是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3年覆盖规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能建尽建”,提高授信覆盖面。

(十三)保持脱贫地区金融供给持续增长。一是力争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力争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数量稳中有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二是各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公司,要努力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四)做好监测考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附表(见附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统计,探索建立城镇化信贷支持调查监测机制。

(十五)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深入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高涉农信用信息的授信转化率。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规范性建设,破解难题,探索有效服务途径,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3年4月6日

延伸阅读

涉农贷款那些事

实际上,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是一场排位赛,和以前单纯的增量考核不同,中国地理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单纯考核增量,比如有些县改区农村区域都没了就没意义。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确定评估等次和得分排序,考核评估中引入了组内平均值和标准差的概念,这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统计分析,确实考验数据治理的基本功。

从定量指标取数来看,绝大部分人行数据大集中和1104报表都能覆盖测评数据。但全国性银行、城商行涉农贷款数据其实还存在一些差距,尤其是到最基层颗粒度要求更高,所以掌握涉农贷款的一些基础概念,才能准确填报数据源加工成评估需要的报表。下文摘自《1104助学手册——统计分类之法》,现在购买作者签名版,送《1104问》。

涉农贷款的口径

早在2007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建立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以下简称《制度》)。既然是涉农贷款,贷款投向必然是“三农”:农村、农业与农民。本节分别就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入手,阐述城镇化相关概念和城市相关理论;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讲解支农贷款;从农户贷款分析农村经营主体;从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引入三权抵押贷款。

一、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

三农第一农即为“农村”,农村是一个很难简单描述清楚的地方,只能用排除法不是城市和城镇的地方。《制度》将农村区域定义为“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这需要将“地级市”、“城市行政区”、“市辖建制镇”逐一分析。

01

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为地区级别的“市”,故称“地级市”。截至2019年2月,我国共有293个地级市(含15个副省级市)。此外,我国还有30个自治州、8个地区和3个盟同为地级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即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图1 中国地级行政区

02

城市行政区

城市行政区是一个独创概念。2008年,人民银行下发了《

03

市辖建制镇

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市辖建制镇多数是在市辖区的管辖范围。

04

城市区域

按照排除法,地级市所辖的区均为城市区域,城市区域之外的区域即为农村区域,可以得出所有的县(县级市)即为农村区域。补充通知还强调“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意味着县以上单位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占地部分也是城市区域。由此可以得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是这样的:

图2 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

其实,从地理上来看,地级市中高楼大厦耸立的城区部分和建制镇中房屋集中区域才能算作真正的城市区域,也就是城镇居民生活办公的地方。城镇如果没有相连,被填充的部分均应该是农村区域,但这很难通过地图来标识。估计很多人直观印象市辖区中还有大面积的农村区域,包括一些未改造的城中村。用图形表示城市区域和农村区域可能是这样的:

图3 印象中的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

此外,补充通知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比如,国务院2015年12月批复同意撤销安徽省铜陵县,设立铜陵市义安区,以原铜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义安区的行政区域,该区域从批复日开始就由农村区域变为城市区域。

对于法人客户要看注册地,注册地如果在农村区域,不管其主营业务是种地的还是造火箭的,统统都统计为法人涉农贷款。注册地如果在城市区域,则要看贷款投向是否为农林牧渔业或用于支农,如果不是则不是涉农贷款。

二、农林牧渔业

“三农”第二农为农业,监管部门寄希望通过报表设计来反映银行机构对农业的支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第二个维度,从贷款投向维度划分是否为涉农贷款,投向到“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毋庸置疑属于涉农贷款,除此之外,还有支持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也属于涉农贷款。

我们常说的农业是指涵盖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大农业”,也就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不管借款人是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只要贷款用于种养殖或农产品初加工,贷款投向均可划分为“农林牧渔业”,也是最容易判定的涉农贷款。填入该行业的贷款应与G01_VII《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保持一致。

01

农业贷款

农业包括A011谷物种植、A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A013棉、麻、糖、烟草种植、A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A015水果种植、A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A017中药材的种植、A018草种植及割草、A019其它农业。贷款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包括流转土地最终用于农产品的种植均应划为农业贷款。

02

林业贷款

林业包括A021林木育种和育苗、A022造林和更新、A023森林经营、管护和改造、A024木材和竹材采运、A025林产品采集。贷款用于购买苗木、种树器械、木材运输车辆,包括以林权抵押方式发放最终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均应划为林业贷款。

03

畜牧业贷款

畜牧业包括A031牲畜的饲养、A032家禽的饲养、A033狩猎和捕捉动物、A039其他畜牧业。贷款用于购买牲畜幼崽和饲料、家禽繁殖、畜栏建设和维修等,包括流转土地最终用于牲畜和家禽养殖的贷款均应划为畜牧业贷款。

04

渔业贷款

渔业包括A041水产养殖、A042水产捕捞。贷款最终用于水生动植物养殖的贷款均应划为渔业贷款。注意的是渔业不包括A0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进行的活动。

05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包括A051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2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3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4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向提供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借款主体发放的贷款可划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往往容易与制造业相混淆,特别是农、林产品初加工行业。

A0514农产品初加工特别容易与C13农副食品加工业相混淆。农产品初加工是指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其中棉花等纺织纤维原料加工指对棉纤维、短绒剥离后的棉籽以及棉花秸秆、铃壳等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和利用活动。

A0523林产品初加工特别容易与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相混淆,林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各种林产品进行去皮、打枝或去料、净化、初包装提供至贮木场或初级加工活动。

结论:只要是“农、林、牧、渔业”均可认定为涉农贷款。涉农贷款的考核可能会导致G01_VII《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中“农、林、牧、渔业”贷款虚增,有些贷款投向可能是农林牧渔业产品深加工行业,应归入制造业,当然投向到制造业中贷款也有部分可以认定为涉农贷款,这就是支农贷款。

三、支农贷款

支农贷款是指贷款投向为“农、林、牧、渔业”外,但以支持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环节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有6种类型的贷款无论法人借款主体是在农村区域还是城市区域,均可统计为涉农贷款中的支农贷款。这6种类型分别为“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01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E48土木工程建筑业和N76水利管理业。

02

农产品加工贷款

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17纺织业(仅包括以棉、苎麻、亚麻、大麻、蚕丝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织活动)、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7医药制造业(仅包括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

03

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用于化学肥料、农药、农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C262肥料制造、C263农药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04

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用于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对农产品出口的贷款应包括在内。行业投向分布在G595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F批发和零售业中。批发业中虽然有F511农、林、牧、渔业产品批发,但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就是个大概念了,单从用途上看,生活消费品很难区分是给城市居民用还是农村居民用,因此要看这些消费品主要供应的市场是否是农村市场。

05

农业科技贷款

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行业投向主要分布在M7330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511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M7530科技中介服务。

06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这类贷款涉及的行业分布过于广泛,即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劳务服务,难以精确划分,这就需要统计人员和信贷人员掌握丰富的统计基础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才能提高支农行业分类的水平。

1.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农村邮政和电信等信息网络建设等。

2.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建设,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等。

3.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建设,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农村新型营销体系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建设等。

4.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与农户生活的基本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农户共同享有或使用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建设。这些设施和服务主要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方面。

四、农户贷款

“三农”中的第三农为农民,《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第三个维度即“农户”,为体现贷款对农户的支持,银监会2012年专门印发了《农户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2〕50号)。相比于《制度》,《办法》对农户的定义更为简洁。

01

农户定义

《制度》对农户的定义为“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户的定义为“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02

农户贷款

《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户贷款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由此看来,对农户的贷款不区分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只要借款人符合“农户”定义,即可认定为农户贷款。

银行一般习惯将客户分为法人客户(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两大类。农户贷款属于个人贷款范畴(个体工商户贷款也属于个人贷款),其对立面为“非农户个人贷款”。

03

农户判断

农户如果按照定义划分,在统计实践中很难精确划分,在判断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4个难点。

其一,区域的判断。农户居住地和农村区域划分不同,比如县域城关镇属于农村区域,市辖区属于城市区域,但农户居住区域则为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这意味着市辖区所辖的乡镇是农户居住区域,而县政府所在城关镇不属于农户居住区域。

其二,户籍的判断。户籍的判断并非是农户的判断标准,定义中对农户的判断借鉴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关系,即不看户籍而是看个人是否在农户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户籍制度也在不断改良,目前已有多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通过户籍来判断显然不准,依靠暂住证、居住证判断稍加准确,但没有居住证需求,不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客户又如何判断?

其三,住址的判断。判断农户的核心是看借款人常住住址是否为农户居住地,然而实践中会碰到很多难题,比如借款人外出打工谋生,常住地在城市,但信贷人员未必知情。农户为子女上学,在城关镇或地级市买房,买房前常住地为农户居住地,买房后住在非农户居住地,这就形成了身份的转换。实操作中以发放贷款时借款人是否在农户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其四,家庭的判断。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需要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实践中,一个农村区域往往存在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和村镇银行2种类型的银行机构,夫妻双方在不同类型机构申请贷款就是统计中的难题。此外,农村地区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农户居住地从事农活,会出现贷款给妻子属于农户贷款,贷款给丈夫不属于农户贷款的悖论。农户子女在外上学,不在农户居住地一年以上,其申请的助学贷款算不算农户贷款?

笔者认为对农户的判断,还是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结合外部数据判断其是否在农户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而农户所在地则要准确区分城镇与乡村的地理空间。

04

城镇与乡村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了统计上如何确定城镇和乡村,即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通过城乡分类代码可以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以1开头的表示是城镇,以2开头表示是乡村。具体含义如下: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

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中“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栏发布有2009年至今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05

农村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对其判断标准依据应该是有没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2007年颁布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对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定义为“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更准确应该是某种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该定义的确考虑了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部分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农户没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导致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体工商户。

五、农村经营主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尽管可以对其定义,但若从统计角度,其分类往往存在很多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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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具体的法律依据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地市级龙头企业和县级龙头企业,一般都是同级农委认定,上升一个级别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不属于企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中就有可能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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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其组织形式进行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不属于企业范畴,对该主体的贷款应统计在涉农经济组织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占成员总数不得低于80%,但也可以包括“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实践中,以家庭农场形式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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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农业部印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提出“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实践中,家庭农场登记的形式多样化,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从银行角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农场仍属于农户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公司)但承贷主体为个人的则划分为农户小微企业主。

04

种养殖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种养殖量较大的农户,通常根据粮食、蔬菜种植面积,牲畜出栏量、畜禽存栏量的大小来区分,各地标准不一。专业大户一般会有较多雇员,经营主体一般为公司形式,可以看作是家庭农场的“升级版”。

六、担保方式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前三种是银行贷款常见的3种担保方式。统计中,习惯把信用贷款视为无担保方式或借款人自我保证贷款。此外,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因被统计为贷款,在统计中往往被视为一种特殊担保方式贷款。涉农贷款不统计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避免了很多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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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常见的个人信用贷款为信用卡透支,一些财务状况好的上市公司往往能获得信用贷款。1996年发布至今仍在生效的《贷款通则》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的条款导致我国信用贷款占比程度较低,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完善,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的应用广泛,个人小额信用贷款普及程度越来越广。

小额信用贷款尚无明确的定义,《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提及“对于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可以简化合并流程,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至于多少金额的贷款算小额,有的是5万元,有的是10万元,并没有特别具体的标准,由各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行把握。

此外,扶贫小额信贷是典型的信用贷款。按照《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规定,扶贫小额信贷应符合以下条件:1)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发放对象。2)贷款用途主要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3)贷款总额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3年以内。4)免担保抵押,以纯信用贷款形式发放。5)原则上应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并可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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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担保法》将担保责任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实践中,银行和第三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台州银行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创新过小本信用贷款、道义担保贷款等以道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保证而发放的类“信用贷款”,这类贷款在控制借款人违约方面起到过很好的示范效应。泰隆商业银行将道义担保贷款定义为“由与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道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保证而发放的贷款业务品种”。其中有道义关系的第三人局限于借款人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有的银行将道义担保贷款归为信用贷款,但笔者认为只要《保证合同》中明确第三人提供保证,仍应归入保证贷款范围。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本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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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根据《物权法》,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可抵押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实践中,有些小银行混淆了授信与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可贷款金额等同于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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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根据《物权法》,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符合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质物有10种,分别为:(1)以特户、封金或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的现金;(2)黄金;(3)银行存单;(4)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5)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6)我国政策性银行、公共部门实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而定向发行的债券;(8)评级为BBB-(含BBB-)以上国家或地区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9)注册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评级在A-(含A-)以上的境外商业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债券、票据和承兑的汇票;(10)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七、三权抵押贷款

“三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三权”抵押融资为核心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对于破解农村信贷瓶颈具有重要的意义。2013年7月5日,银监会联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2016年3月15日,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3月15日,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上述3份规范性文件从给予了“三权”抵押贷款的法律地位。

01

林权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林权抵押贷款最大的难点在于“贷款期限不匹配”。农林牧渔业贷款往往都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或5年之内的中期贷款,而树苗到可砍伐往往需要较长的经济周期,贷款的期限往往难以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当然,我们还要打破一个误区,林权抵押贷款的用途只能为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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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2种,一种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另一种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确权颁证,最关键是可用于抵押和流转。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最大的难点在于“经济价值难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往往受土地中种植物的经济价值影响,“谷贱伤农”的经济学原理在农业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好在《暂行办法》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提供担保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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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财产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最大的难点在于“一套农房难抵押”。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暂行办法》要求“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然,长期稳定居住场所产权未必一定是借款人自有,证明材料完全可以用亲戚的房产来证明。

目前银行最担心的可能还是抵押权处置难、变现难。实际上,上述文件的颁布一是有助于“三权”贷款的规范,“三权”抵押相当于对原有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方式的再增信,有助于银行涉农信贷资金的增加。二是有助于农民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经营程度,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三是有助于农村产权市场的建立,通过产权的流转和交易发现土地价值。四是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农业病虫害和森林火灾保险、农产品期货、农村房地产交易的规模会逐步扩大。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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