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理人与现代农业发展新机制(农业经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本文来源:科普中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现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农户不仅是中国,也是全球农业的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没有最佳和标准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他们不但掌握农业技术知识,而且善经营、懂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能够起到衔接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桥梁作用。
一、农业经理人服务带动农户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方法
农业经理人熟悉农业农村的发展现状,掌握当前农业的具体政策,能够及时准确解决农户生产问题,发挥积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用,成为落实农业经营服务的有效载体。农业经理人开展的包揽全程、对接精准、落实到位的农业经营服务,提高农业经营服务质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1)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带动农户生产技术现代化。
由于农户缺乏先进的生产知识并且面临收集市场信息成本过高的问题,农户很难获取专业的技术和农业机械服务,长期传统的耕种使得农户效率低下,农业经理人起到桥梁的作用,将农户纳入专业技术服务中。农业经理人组建团队,结对帮扶农户,引导农户进行安全、环保、高效的现代生产,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带动农户与现代化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2)打开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销售环节现代化。
农业经理人往往之前从事过种植相关工作或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实践,对农产品销售市场定位准确,拥有人脉和社会资源。通过与企业价格协调,与收购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实现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可获得性和稳定性,保障农户的生产利益。
(3)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促进价值增值现代化。
在我国,农户较难获得积极引导使生产加工满足市场的需求。农业经理人依靠自身的资源和平台支撑,将农户联结在专业合作社、农联、龙头企业等组织之下形成规模效应,在当地建立专门的仓储、加工和配送设施,促进生产和销售之间的联系。集合现有资源,引入农产品深加工基地,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的运输成本;另一方面为农户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凭借当地农产品的规模优势,更有利于农业经理人与公司的价格协商和长期合作。
(4)增强利益联结,坚持利益分配机制现代化。
农业经理人首先与农户建立合同契约关系,向农户收取一定的农资供应定金,增强农户的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农户的农业生产产出满足与经营主体签订的销售协议和技术物资供应协议,通过向农户返利维护基本的生产关系。根据“市场主体、农民参与、财政鼓励”思路和混合所有制模式,财政资金按照相应比例对首批入股的股本进行配套,用于激励农民社员踊跃参与,完善必要的服务设施。
二、关于农业经理人服务带动农户过程中的问题
(1)单个农业经理人难以支撑和构建整个农业体系化服务。
在农业经理人服务带动农户发展的过程中,相较于传统的农村职业经理人而言,尽管农业经理人综合素质整体较高,但由于农业经营的复杂化,单个农业经理人无法具备生产、管理、销售等多方面和多维度的能力,农业生产经营对农业经理人的要求也较高,农业经理人难以实现职能的全部对应和需求的全部满足,因此农业经理人单打独斗很难实现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体系化服务。
(2)集体产权不清,农户生产积极性较低。
由于经营主体没有明确向农户提出产权的归属问题,“谁受益,如何受益,怎样落实”等问题一直伴随着农户生产经营,使得农户消极怠工,缺乏集体意识。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长期存在集体产权界限模糊,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普遍不高,难以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与现代农业的发展相适应等问题。
(3)缺乏农户信任,与农户产生利益矛盾。
农业经理人作为经营主体聘请管理人员,在缺乏监管之下受托人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需求忽视了农户的经济利益,例如,引入与当地生产条件不相适应的生产项目,注重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而制定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违背了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同机制,使农户丧失了对农业经理人乃至对经营主体的信任。
(4)缺乏乡土情怀,服务时间短期化。
目前,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经理人市场,农业经理人多数具有非本土化特点,他们缺乏对当地乡土人情的依恋,没有长期为当地农业农村的建设发展作贡献的动力,又受制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难以扎根基层为农户提供长期的服务,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三、农业经理人服务带动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的建议
(1)构建和壮大农业经理人队伍,落实“三位一体”服务体系。
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扶持农业经理人队伍发展的号召,专门设立农业经理人队伍培养专项基金,吸纳更多懂农业、促发展。同时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按照“功能模块化,服务实体化,资源集约化,运营市场化”原则来改善服务功能,细化经营主体内部的职能部门,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的服务部门。
(2)完善农村产权体系,以农民为主体。
为保障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理清集体产权的归属问题,真正服务于农户,让专业合作社、农联、龙头企业等在实践中发展改进,探寻一条服务带动农户发展的有效路径。严格保护农户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接受服务于当地农业的工商资本进行一定比例的限制性投资,确保农民对组织的控制权。
(3)构建考核体系,完善组织机构。
构建农业经理人在农户服务过程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考核体系,建立权责一体、奖惩分明的运行机制。在资金安全、目标利润、社员满意度和生产标准化等方面对职业经理人形成多个考核指标,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机制挂钩,提升考核的针对性、导向性。
(4)提高福利待遇,多渠道吸纳优秀人才。
实施多种方法吸引更多乡村优秀人才助力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业经理人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标准,大力推出优惠政策吸引农村能人回乡创业,同时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基层,对大学毕业生服务“三农”提供必要的扶持政策,增强农业经理人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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