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申报认定政策
根据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计划在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分类创建约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这些示范区将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这些示范区的创建将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第19条指出:继续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示范区的创建将按照基础性指标、政策性指标和竞争性指标进行申报认定。
基础性指标:示范区的基础性指标是突出普惠性,各地至少创建1个。这意味着,每个省份至少要创建1个示范区。
政策性指标:示范区的政策性指标是聚集粮食安全,对10个产粮大省增加1个指标。这意味着,产粮大省将会有更多的示范区,以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竞争性指标:示范区的竞争性指标将采取竞争遴选方式,将在全国范围内综合评选,择优创建。这意味着,每个省份将有机会申报多个示范区,但只有最优秀的示范区才会被认定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评选过程中,将根据示范区的现代化水平、产业发展、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估。
示范区的申报认定程序是先创后认,分为遴选、认定和验收三个环节。
遴选环节:首先,由县级政府向省级部门申请示范区创建,省级部门进行遴选,经省级政府同意后,由中央部门批准创建,遴选出创建名单。
认定环节:创建名单中的示范区创建单位,每两年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一次评审认定,通过后授予“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称号。
验收环节:创建单位完成示范区建设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主要是通过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评估示范区的现代化水平、产业发展、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效益、环境保护等方面,验收通过后授予“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称号。
创建成功:创建成功后,示范区将成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根据2022年农业部的申报通知,2023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文本需5月底提交到农业部。
来源:中国高新院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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