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概述(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思路和方法)
首发于公众号:疯投日记(fengtouriji)
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自然禀赋并依赖于气候条件,农业经济的首要风险就是自然灾害,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的地区。且,农业的自然灾害往往在大范围内同时发生,并造成大面积的灾害损失,因此农业风险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这也导致农业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很难通过分散组合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系数。
农险供应商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一般保险人的10倍左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农业保险多为互助形式、政府补贴为主的最重要的原因,狭义的农业保险不符合商业保险经营的基本逻辑。
世界银行的哈泽尔(Peter Hazell),在1992年进行了一项研究,对巴西、哥斯达黎加、日本、墨西哥、菲律宾和美国的农业保险的调研,其(管理费+赔付支出)/保费收入之比分别为4.57、2.80、2.60、3.65、5.74和2.42。也既,综合赔付规模远超保费收入。近年来,全球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也达87.24%,远高于一般财险53.15%的平均赔付率,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
但随着全球化和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农业保险却成为发达国家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能力的重要措施,乃至成为国家综合农业支持(补贴)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环。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较晚,目前正处于转型提升期,收入险正在试点、总结、推广过程中,并逐渐成为日渐完善的风险管理组合中的一份子:
1949年9月25日,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分别经营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业务。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国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同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直属分公司在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
我国农业保险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起步,但过程更为曲折。
1950年7月,人保天津分公司开办牲畜保险,但于1953年5月停办。1951年开始试办小麦、水稻收获保险,也于1952年停办。1958年3月人保开办生猪保险,当年年底停办。之后,我国的农业保险基本停滞。
1980年3月,国内保险业务第二次复业后,人保天津分公司开办了多种养殖、种植类保险,并实施推广奖励政策。之后,农业保险获得了稳步发展。
2004年开始,我国连续多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经营原则、保费补贴、再保险、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提出指导性意见。2004年,明确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5年,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2007年,中央一号文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并要求“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也是在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试点多风险农业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能繁牛的养殖保险。2007年以后,我国农险保费收入迅速增加。
2008年,我国扩大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同时还增加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的保险试点。
2009年中央一号文中,开始“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10年,“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根据一号文件的意见,逐步将种植业保险的补贴品种扩大到油料作物保险(油菜、花生),土豆保险(甘肃省)、天然橡胶生产保险(海南)、糖料作物保险(甘蔗保险、甜菜保险)等,到2012年末,粮棉油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的补贴险种已经扩大到16类。
2012年中央一号文中,提出: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年内,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
2013年中央一号文,标题中就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并强调要“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014年中央一号文中,农业保险的内容被单独列出,明确“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其实,农业保险已成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的一分子,未来,对我国农业发展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015年中央一号文中,再次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并表示:提升农险保障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尤其是指出要“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表明我们农业保险已从品种和产量为核心,向价格和收入转型。
2016年中央一号文中,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涉及农业保险的内容更丰富了,包括: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等。
2017年1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和补贴形式进行了规范,也提高了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7年中央一号文中,指出要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年内,我国在200个产粮大县试点农业大灾保险,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工作也变得积极起来。2017年全年,我国农业保险缴费总额达478.90亿元,农险赔付也上升至333.40亿元。
2018年中央一号文,提出要进行“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并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的试点,是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型的关键一步,2018年8月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开展收入保险。
2019年1月29日 ,中央一号文发布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并明确“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以及,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除西藏外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
2019年中央一号文,定调“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并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目前,我国已有玉米、鸡蛋、大豆、棉花、生猪等六个种植/养殖期货收益保险品种。
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与中投天琪期货合作进行了国内首个生猪养殖期货收益保险产品的探索,试点覆盖大连市普兰店地区1家养殖企业和2个养殖农户,合计承保了2550头育肥猪。2019年初,试点完成了第一次理赔。该试点项目的风险保障金额为235.34万元,到期共赔付88.95万元,人保财险向中投天琪期货的风险管理公司购买了玉米和豆粕看涨期权的权利金共计11万元,最终到期后获得行权收入为8万余元。
对比来看:美国的肉猪养殖保险目前以生猪收益保险(LGM-swine)为主,保障养殖户在猪价下跌或饲料价格上涨时收益下降造成的损失。但,猪场只能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购买收益保险,保险有效期都是6个月。投保时,须预告每个月的生猪出栏量,并选定免赔额(0-20美元/头)。猪场收益的计算中猪价和饲料价格都根据CME相关品种的期货价格计算:
保障收益=(瘦肉猪期货价格×0.74×2.6-饲料成本)×投保头数
0.74为膘重比;2.6为生猪出栏体重260磅/头;猪价使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瘦肉猪期货价格;饲料价格使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玉米、豆粕期货价格,玉米豆粕的配比以3:1为准。保险公司每个月根据期货价格计算是否需要赔付,依据赔付金额,保险到期时统一支付赔款。猪场须提供销售单据等材料证明其实际出栏量。农业部同样给收益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根据免赔额的不同补贴在18%-50%,免赔额越大补贴越高。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从国家的政策引导角度,已处从保产量、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转型期,但在各省市,因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及地方财政水平各不相同,对于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和力度,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的模式和力度也参差不齐,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结构日趋合理。在农业保险产品领域,目前,我国承保农作物品种达到211个,农业保险产品对农、林、牧、渔各个领域的各种主要风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产品创新也日趋活跃。
2018年全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572.65亿元,农险保额3.46万亿元。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其中,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规模居全球第一位。
此外,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农业保险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支出8.3亿元,帮助20万农户撬动“三农”融资贷款138亿元。农业保险已成为我国支农、惠农乃至强农的重要手段。
- END -